(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19日電)新修訂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即將從20日零時起施行,無正當理由持有第3級和第4級毒品如一粒眠、K他命、FM2等超過20克,將移送法辦,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刑事警察局長林德華今天召開記者會,向各縣市警局警察及民眾宣導新修訂的法令,呼籲民眾注意,不要誤觸法網。林德華表示,持有第3級和第4級毒品未超過20 克,採行政處分,罰款新台幣1萬元以上、5萬元以下。

林德華表示,警政署為因應新法令施行,已頒定「警察機關查處第3級、第4級毒品應注意事項」,並宣達各縣市警局,內容包括處理流程、使用磅秤方法、快速篩檢試劑使用方式、行政處分裁罰標準流程等。

林德華說,刑事局偵查科並成立聯合諮詢小組,提供24小時服務,讓不熟悉這項新業務的各縣市警察,可以熱線直通,諮詢相關問題。

刑事局呼籲,有施用第3級和第4級毒品的民眾,在新法施行後,不要再以身試法,警方如果查獲持有淨重20克以上,將依現行犯逮捕並依法送辦;未逾20克,處以1萬元以上、5萬元以下罰款,並處以8 個小時的毒品危害講習。981119



明天零時起 持K他命等毒品逾20克判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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